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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电动车主注意!新规来了!电动车这样停放或充电最高罚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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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电动车主注意!新规来了!电动车这样停放或充电最高罚10000元!

时间: 2024-04-28 20:57:17 |   作者: 半岛官网入口

原标题:长乐电动车主注意!新规来了!电动车这样停放或充电最高罚10000元!

详细介绍


  原标题:长乐电动车主注意!新规来了!电动车这样停放或充电最高罚10000元!

  2、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4、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月2日,重庆市南岸区城南家园一栋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据南岸消防救援支队通报,现场一名住户意外坠楼,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瓶车等等。

  高层住宅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梳理发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禁止”成为高频的关键词,全文一共出现20次。

  3、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6、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7、禁止占用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堆放杂物,禁止锁闭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出入口。

  8、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布后,楼道内禁止停放电瓶车,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和技术方面的问题,电瓶车火灾事件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今年以来,电瓶车上楼发生的数起火灾事件,更是成为热门话题,如“电瓶车电梯里着火致5人受伤”,等等。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那居民电瓶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

  “鼓励在高层居住小区内设置电瓶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瓶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为保障安全,有鼓励,也要有惩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下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依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此外,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明确高层建筑责任主体基础上,增加了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可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规定。并且明确规定“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详细的细节内容”,通过行政法明确规定提供涉及公共安全服务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内容。

  根据规定,如果消防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服务,就必须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提供消防服务的企业的约定义务转为法定义务。《规定》第十条又进一步明确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规定》明确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委托一家消防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由于多业主、使用人之间推诿扯皮致消防安全责任落不到实处。

  对于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高层建筑,《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且明确“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法律上进一步规定了业主方的义务。

  《规定》总结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现行法律和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和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特殊场所以及用火用电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包括外保温材料管理,设备用房、登高操作面等重点部位管理,以及规范用火、用电、用气行为等。

  还明确规定加强公告公示手段,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二是全面实施标识化管理。《规定》明确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消防专用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等部位设置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和组织保障方案;(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时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四)组织并且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八)组织并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调研多个方面数据显示,95%以上的电动车起火都是发生在充电环节。电动车火灾致人伤亡的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及楼梯间等位置,人员在逃生时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

  泉州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的人介绍,电动车火灾导致人员死亡的事故,超过九成是因为电动车在楼道停放充电,楼内人员从楼道慌忙逃生时被烟熏致死。实验证明,电动车燃烧起来时,毒烟迅速向上蔓延,楼道很快就会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把逃生通道切断。

  此时,受困人员不要盲目逃生,正确的方式是把房门关闭,如有烟气窜入可以将毛巾打湿,堵住门缝,并打开外窗排出烟气,及时报警、等待救援。

  对于电动车火灾频发的原因,该负责人分析认为,其主要由电动车自身原因和外部原因引发。电动车自身问题大多有线路老化,如果车内的导线发生短路,加上外部温度过高,就很容易起火燃烧。电池短路和充电器不匹配也会引发火灾。外部问题大多有电压不稳、充电环境不安全等。当多辆电动车同时充电时,就会导致电压不稳,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另外,有些人喜欢私拉电线充电,也会埋下安全隐患。

  该负责人提醒,为电动车充电时,要使用标配的电动车充电器,胡乱使用充电器会对电池造成损伤,甚至导致电池烧坏等难以处理的后果;电动车充电要放在干净通风的开阔区域进行,充电器不要进行遮盖,避免散热不良导致起火;充电时尽量有人监控,否则尽量使用可自动断电、报警的设施;避免长时间过度充电,否则易引起充电设施过热、短路等,进而引发火灾事故。一般夏天充电6-8小时,冬天充电8-10小时为宜,别超过12小时,充满后及时拔掉插头。另外,也不要私接电线充电。现在很多家庭有不止一辆电动车,不一样的品牌的电动车充电器绝对不能混合使用。购买电动车要找正规生产厂家,其配置的连接线一般有阻燃功能,最好还是不要买杂牌、组装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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